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跨境

完税价格应不受特殊关系影响

特殊关系是可能影响完税价格的关系,例如让交易价格更低,让商品售后服务更丰富、保修期更长等。跨境电商零售是非面对面全球范围交易,消费者与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之间难有直接认识机会,通常是纯粹商业交易关系,很罕见会存在特殊关系,或者存在关系但不影响交易价格,除非消费者属于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内部员工或存在商业合作的人员。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与消费者存在特殊关系时,应消除特殊关系对完税价格的影响,通常可与其他不存在关系的消费者相比较,如在商品品质、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等商品交易条件相同情况下,支付价款应相同;发现存在特殊关系影响交易价格的,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主动调整向海关申报的价格,确保完税价格不受特殊关系影响。

完税价格是应付价格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价款应等价交换。完税价格应是获取商品全部权益的应付价格,包含不在交易范围以内的其他权益交换,如果消费者提交订单时支付了部分价款,收到商品后再支付剩余部分价款,所有分次支付的价款应属于完税价格;如果消费者线上支付了部分价款,用其他代金券等价值物品支付其他部分价款,所有形式支付的价款应属于完税价格;如果消费者向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单向支付了价款,为了获取商品让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从消费者反向获得的其他收益,相当于向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支付了其他价值,所有消费者付出的价值应属于完税价格。

消费者交易时支付了价款,但价款未达到正常市场价格,或者明显与商品价值不符,即未达到应付价格金额,也不能直接当作完税价格,应以应付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获得商品应该支付的价格,等价于市场商品全部权益的价格。

完税价格应是支付境外的价格

跨境传统货物进出口通关应填报货物成交方式,即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明确成交价格组成,例如:成交方式CIF价格包含成本、指定目的港的保险费和运费,常称为到岸价;成交方式FOB价格仅包含起运港交货的成本,常称为离岸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类似CIF境内输入地点的价格,应是支付境外的价格。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业务属于境内业务,产生的费用属于境内主体之间交易支付的费用,例如码头卸装费、报关费用、从码头到工厂的运输费用,应按照境内商业税收政策征税,不应属于完税价格。通常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对可以清晰划分证明属于境内业务产生、向境内主体支付的费用,可以不纳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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