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截至2021年4月9日),涉及昆虫148种,软体动物9种,真菌127种,原核生物59种,线虫20种,病毒及类病毒41种,杂草42种,共446种。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做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做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进出境通关卫生检疫的植物有害生物和检疫对象

检疫对象

动物、动物产品可能携带动物疫病,植物、植物产品可能携带有害生物,都是最直接的传染媒介、属于检疫重点关注的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可能携带传染媒介成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也是检疫要关注的对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法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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