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从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视同出口,填报出口报关单,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可取得出口报关单证明数据,办理出口收汇和退税手续。商品需要返回境内视同进口,应按照退运货物进口,提交未退税证明或补退税证明,申报退运进口报关单,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或者按照一般贸易货物进口,申报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提交监管证件,缴纳进口税费,办理一般贸易进口手续。
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时属于等待销售状态,尚未完成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交易,没有确定购买交易主体,没有确定最终进出境流向。如果市场需求旺盛,全部都销售出境,就没有商品需要返回境内,如果市场需求疲弱,未全部销售出境,部分商品就会留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需要返回境内,避免企业资产流失。未销售商品按退运货物进口,需要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办理退运手续,操作烦琐,工作量较大;按一般贸易货物进口,需要企业缴纳进口税费,甚至要提交监管证件,承担更多通关成本。
为了解决商品返回境内问题,部分海关创新管理措施,允许商品先入区存储,销售出境后汇总归并申报入区出口报关单,办理入区出口手续,未销售商品可直接返回境内,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通常适用通关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主动保持良好通关信用,避免发生影响通关信用的行为,争取能享受便利管理措施;主动调整信息化系统,及时清点入区商品,准确传输商品入区和出区信息,即时报告入、出、转、存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配合海关做好区内商品管理;未能享受便利管理措施的,应谨慎评估境外市场对商品的需求变化,合理确定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商品数量,宁少勿多运输入区商品,尽量减少剩余商品数量;应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准确记录商品流程环节操作,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争取适用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避免企业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