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车出口通关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同时也存在禁止出口的情形。以下是对二手车出口通关要求和禁止出口情形的详细解释:
1、二手车出口通关要求
申报材料: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时,需要提交出口许可证、箱单、发票、合同、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等必要凭证和批准文件。
实际申报:企业按照海关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如实填报车辆识别代号(VIN),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
纸质与电子申报: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纸申报或无纸申报。以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将通过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联网核查: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进行联网核查,符合审证条件的,核注出口许可证电子底账数据。
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2、二手车禁止出口的情形
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车辆;
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在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车辆;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以上是对二手车出口通关要求及禁止出口情形的全面解释。企业在进行相关出口操作时务必遵守以上规定,以确保出口合规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