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说明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而言,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企业需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凭证完成申报,同时需注意申报流程、材料准备及各类注意事项,确保申报合规顺畅。

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制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当期可中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电报。纳税人既中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以上设定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1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2条。
二:办理材料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中报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中报明细表》;《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人的收款凭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如下: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7)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需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需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8)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铁路运输客运服务的,以下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国际客运联运票据(人境除外);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香港直通车售出直通客票月报。
(9)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铁路运输货运服务的,以下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运输收入会计报表;货运联运运单;“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
(10)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1)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12)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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