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
2026/05/27
出口退税
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对出口货物根据纳税人和出口贸易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退税方法,其退税额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1、退(免)税方法:
定义:对出口货物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产生的增值额免征增值税,对所购出口货物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此方法主要适用于专业外贸公司收购出口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公式: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 × 退税率
2、“免、抵、退” 税方法:
定义:对出口货物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准予抵减国内销售所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对不足以抵减的部分予以退税。此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
定义: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和缴费发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4、对属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
定义:可特准退(免)税的出境货物,则依普通发票所列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进项税额的退(免)税。公式: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额 ÷[(1+征收率)× 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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