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审单的要点大概有以下内容:

1.装箱单

(1)装箱单内容要与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其他单据的内容一致;

(2)装箱单一般不显示货物的单价、总价;

(3)单据名称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4)重量一般以千克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5)装箱单一般应体现货物总的外包装件数;

(6)“C.”填写不同货号商品的包装序列号;

(7)是否有外包装件数的大写;

(8)装箱单出单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好与发票签发日期一致,也可晚于发票日期1~2天。

2.运输单据

(1)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启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4)收货人和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6)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7)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8)是否有已装船批注;

(9)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10)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11)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2)全套正本都须盖妥签发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13)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3.保险单

(1)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2)投保金额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4)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5)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6)保险单据中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中的币制一致;(7)保险理赔的地点和币种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8)保险公司在目的地的保险代理人应有全称和详细地址;(9)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10)运输工具、启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11)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12)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13)保险单据应按信用证要求背书。

4.汇票

(1)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2)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3)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4)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5)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6)币制名称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

(7)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依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8)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9)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10)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一式两份”。

5.其他单据

其他单据如重量证书、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以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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