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针对已报关离境的商品,国家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已缴纳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在该批商品收汇以后,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该制度能使出口产品成本降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量。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一些出口量较小的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19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4档,分别是 13%、9%、6%、0%,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申领出口奖励:
出口奖励是间接补贴的一种,是指政府对出口商按其出口业绩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商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创汇能力。
出口奖励一般采取现金奖励形式,也有外汇分红和出口奖励证等形式。其中:外汇分红是指政府从出口商的创汇收入中提取一定外汇奖励给出口商;出口奖励证是指政府对出口商颁发一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或凭以进口一定数量外国商品的证书。
出口奖励一般是按出口商在一定时期内的总出口额或总创汇额的一定比例对出口商予以奖励,而不论出口商是盈是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