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流程如下:
(1)送检有关证件及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申报和受理退税登记。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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