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1.填报要求
直接在进出境地填报或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2.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运输单据。
3.特殊情况
转关运输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十“_”十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⑤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