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应分单填报。

(2)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

(3)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的,应按《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备案号:

备案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例如:C230213000159,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代码。

1.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3)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人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涉及征、减、免税备案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5)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如香港CEPA、澳门 CEPA)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例如:“Y3M03A000001”。

(6)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减免税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人),填征免税证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2.数据出处

本栏目数据来自《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及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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