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一纤维,归类的时候直接根据纤维原料归入第一部分(第50~55章)的相应章节即可。当纺织纤维进行混纺后,按下面的方法归类:

(1)确定所在章。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合并后与其他章作比较,再归入重量较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从后归类;同时,考虑到纺织纤维的特性,第54章和第55章同属化学纤维,所以当这两章与其他章比较时,这两章纺织材料的重量应合并计算。

(2)确定品目。其与确定章的方法一样,将属于同一品目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合并后与其他品目作比较,归人重量较大的那个品目,如果重量相等则从后归类。

(3)特殊纱线,如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和含金属纱线均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计算,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金属线视作一种纺织材料。

例1:按重量计含棉65%、聚酯短纤35%的每平方米重80克且漂白的平纹机织物。解释:由于棉的含量超过了聚酯短纤(化学纤维短纤)的含量,因此归入第52章,然后根据棉的含量(65%,在85%以下)和每平方米克重(80克,不超过200克)及主要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条件归人品目5210,最后按漂白、平纹的机织物归入子目5210210012。

例2:由 35%亚麻、25%黄麻及40%棉加工而得的纺织材料。

解释:由于亚麻和黄麻都归入第53章,因此合并计算。亚麻35%、黄麻25%,合计60%,比棉的含量大,因此归人第53章;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的重量,因此按亚麻进行归类,归入5301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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