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类要点
归入本类的矿产品只能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如洗涤、磨碎、研粉、淘洗、筛选和用其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而进行了深加工,则应该归人后面的章节。
例如:经过简单切割的大理石归人2515,而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归人6802。
2.非金属矿产品的归类
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归人第25章各品目的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矿产品,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目录所列的加工范围。
归类时,要注意25章章注四规定的品目。例如:土色料(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都归人 25309099,菱矿(不论是否煅烧)都归人25309099。这两个品目的加工程度可以是简单加工,也可以是简单加工以外的加工,如煅烧。
此外,对盐商品进行归类时要注意如下区分:食用盐归人2501001100,纯的氯化钠(或者符合化学定义的氯化钠)归人2501002000,氯化钠制的光学元件归人品目9001。
2.金属矿的归类
第26章的加工程度与第25章相似,也是只能进行有限的简单加工。除煅烧、焙烧或燃烧引起的变化外,这些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若改变了矿物的基本化学成分则不能归入本章,一般归入第28章。
例1:铜矿砂(非黄金价值部分)应归入2603000090。
例2:某铜矿砂经化学方法提取出其中的主要成分硫化铜。根据章注二的规定,其已经超出本章的加工范围,不能归入品目2603,而应按化工品归人2830909000。
另外,第26章尽管是“金属矿”,但这里的“金属矿”不是全部,而是有例外。例如:“稀土金属矿”就不能归人第26章而应归入品目2530。而少数“纯的”化工产品不归人第六类而归人本类,如“纯的氯化钠”“纯的氧化镁”“纯的甲烷”“纯的丙烷”,这些是特例。
3.矿物燃料及其加工产品的归类
与第25章、第 26 章不同,第27章的煤、石油、天然气可以进行化学提取和其他加工,但经化学提取得到的矿物能归入本章的一般是一些粗产品,如果经进一步的化学提纯,则应归入第29 章。
例如:“粗苯”归人品目2707,“精苯”则因加工程度已超出本章范围而应归入品目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