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范围

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2. 归类要点

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的归类思路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才归人第二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了深加工,则应归入第四类,

例如:“生花生仁”归入品目1202,而“水煮花生仁”,经查第12文与章注得知,已超出该章范围,所以应到第四类中查找而归人品目 2008。

3.干蔬菜的归类

根据第7章章注三的规定,品目0712包括干制归人7017各种蔬菜,

但下列各项除外:

(1)菜的脱干豆713);(2)品目1102~1104 所列形状的甜玉米;

(3)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1105);

(4)用品目0713的千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品目UIO6)

例如:马铃薯细粉尽管属于制成粉状的干蔬菜(马铃薯属于蔬菜)。符合0712品目条文的规定,但根据该章注的规定,应归人品目1105。

4、混合调味香料的归类

根据第9章章注一的规定,品目0904~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其一:同一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品目.其二: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人品目0910。

品目0904-0910的产品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人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人品目2103。

例如:肉桂(占70%)与丁香(占30%)的混合物,由于肉桂归入品目0906,丁香归人品目0907,

属于不同品目的混合物,因此应归人品目0910。而对于胡椒粉(占70%)与辣椒粉(占30%)的混合物,由于胡椒粉与辣椒粉都归人品目0904,属于同一品目的混合物,因此仍应归人品目0904,

5.种植用种子的归类

根据第12章章注三的规定,甜籽、草籽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菜子(蚕豆除外)、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人品目1209,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

(1)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7章);(2)第9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3)谷物(第10章);

(4)品目1201-1207以及1211的产品。

例如:种用蚕豆属于豆类蔬菜,根据该章注的规定,应归人品目0713。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连连国际 (LianLian Global) 是连连数字旗下跨境支付核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