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先报检,后报关”的出口制度,即出口企业需要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报检完成后再向海关申请报关,报检与报关是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报检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报关工作由海关总署主管。为了提高通关效率、减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2018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从2018年4月20日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正式开始实施“关检合一”的出口通关制度。以前同一批货物进出口,要经历商检、海关两部门申报,采用商检、海关两套不同的系统,出口企业需要经历“两次申报(报检,报关)、两次查验(商检检验,海关查验)、两次放行(商检放行,海关放行)”6个步骤。“关检合一”后,意味着企业之前商检、海关“两头跑”的时代结束,通关作业上实现“一次申报(报关)”“一次查验(海关查验)”“一次放行(海关放行)”。出口企业只需要在同一个机构、同一栋楼甚至同一个窗口就能完成出口报检报关手续。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说,企业通关费用将会减少,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了实现报关报检系统的整合,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对原先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
2018年4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今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报关员与报检员资质合并,企业只需获取相关的备案,即可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
2018年5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6月1日起全面取消进出口商品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2)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2018年6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根据公告,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此次“关检合一”的改革措施刚刚完成不久,报关报检业务流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改革还有新的举措,以简化进出口手续、推动贸易便利化为目的通关制度改革必定还会有进一步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