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从2012年开始试点跨境电商政策,征税方式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以2016年4月8日为分界点。

新闻图

一、初创阶段(2016年4月8号之前)

示点前期是以当时的行邮税作为缴税规范,按照类型划分为几挡固定税率,直接以产品的申报价格乘以相对的收率,则为需缴纳的税款,应交税款50元RMB的,按照规定给予免税处理(就是说税款≤50元就不收税了)。具体内容我就不细讲了,总之已经过期作废了……


二、现行阶段(2016年4月8号至今)


因为实施前期发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及疏漏,国家随后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做了重大调整,主要是三个方面:


1、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类目产品是不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安全通道进行海关清关的,只有通过本人行邮或是一般贸易方式海关清关。这一正面清单是以八位的HS编码形式发布的,依次发布了2个批号的清单,期间因HS编码的调整略微发生变化。今年一月一日起发布实施了新的反面清单,将之前的废止了,但具体内容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仅仅只是扩大了一部分类目,并对HS编码进行一部分修定。


2、对于税款征缴的方式作出的重大调整:停止按照行邮税方式缴税,推行按照所得税和所得税计算的方式计算税款,撤销免税政策的额度。明文规定运输费必须记入产品的价格中,避免商家以巨额运输费的为名逃税漏税。


3、要求跨境电商每次的订单成交额不可以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总计购买额度不可超过20000元。而从今年一月一日起调整为每次订单成交额不可以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总计购买的额度不可超过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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