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署,1961年4月8日生效。中国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商品分类,1993年7月1日商标法修正案实施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了该协定。"尼斯协定"主要规定了货物和服务的分类,将货物和服务分为34类和11类,为商标检索和商标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新闻图

尼斯分类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类别划分的货物和服务分类,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对货物和服务的分类。

 

商品和服务按类别表按类别1-42的顺序排列。每个类别有一个类别编号和标题,每个类别概括了这类商品的特点和范围,最后列出了该类别所包含的所有货物或服务,每个类别都有一个搜索序号。此外,每个类别都有一个说明,说明哪些商品主要包括在这一类别中,如何区分这类商品与相关的货物类别,以及如何划分边缘商品类别。本说明对某些令人困惑的商品的分类有很大的帮助。

 

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分类的货物和服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英文和法文顺序出版了商品和服务细目。中国商标主管部门还按照汉语拼音的顺序安排和印制了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使用此表引用一般商品的类别与查找字典一样方便。例如,一家生产电视机和照相机的企业要在这两种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很容易发现这两种商品按汉语拼音的顺序分为第九类。例如,生产食品的企业必须在牛奶和冰淇淋上申请商标注册。借助这种形式,很快就可以发现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第四类和第三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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