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跨境电商的朋友都问过独立跨境电商站的缴税问题。本文根据独立跨境电商站在实践中的运作模式,结合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对独立跨境电商站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子商务业务,相关主题的税收处理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
1. 平台服务费用。电商平台向卖方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卖方按交易额收取的佣金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商平台服务)”征收增值税。
2. 自营和直接采用的产品差价收入。有些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都是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的,为取得进销货之间的价差,按照销售的货物缴纳增值税。
3.广告收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视频、链接等广告服务,不仅要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国内消费者。国内个人消费者通过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定适用于以下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范围的货物:
(1)在与海关对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交易并能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所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是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快递和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航邮税不是一种独立的税,是指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自用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进口税。
三、海外商家。不适用国内税法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进口业务中,物流和支付结算是两个关键环节。物流企业收取的运输费用,按“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其中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增值税。由非运输车辆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