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国家对于出口退税办理认定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有针对性的对于不同产品在办理过程中的规章进行阐述

办理出口退税,第一步是在相关税务部门办理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是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出口商的一项管理措施。进出口商人都必须经此流程。任何进出口从业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同对象办理要求不同:对外经营者需要按照备案登记的身份进行认定;只有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由个人独资承办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才可办理。办理出口退税统一遵循“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在外贸货物中,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


出口退税认定程序为:受理→审核→认定→退回。

时间上,经营者依据前述两部法律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以后。(1)没有出口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持相关证件在备案登记或者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去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事宜。出口商办理相关认定程序之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税。(2)在办理认定程序之前货物已经出口海外的,只要在出口退税期限内申报退税仍可依照规定退税;(3)超出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缴纳税款同内销货物。


出口退税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一式两份的《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 《税务登记本》副本,5《自理机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6.一般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者且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资格的材料,7.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出口退税指定账户),8.国家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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