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人工审核的,每个人都有他们不同的想法,有他们自己的观点,以致于同一案例会出现不同的审核结果。

对申请的审查,是不看书面材料,而只看商标是否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是否为恶意注册等等,而对下列问题不予考虑:


不考虑您是否拥有在先权利(例如您是否拥有在先版权、外观专利、字号等);


有些恶意抢注(例如代理间的抢注,因为审核员看不见你的合同什么的,如何进行审核)也不在考虑之列。


第三,引证商标在引证时,审查员要考虑其商标是否仍然有效,只要是注册商标,或者是在申请时,引证商标可以作为在前商标,但是,不会再去审查引证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证商标状态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列出,因此,如果商标申请中存在“以高为优”的情形,并且由于申请阶段审查的限制而被驳回,那么该怎么办?只有在被驳回的情况下,在被驳回的情况下,在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你才能向审查员提出你提出的有用的证据材料和事实要求,审查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对你提出的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然后你才能获得申请的权利。因此,此时你必须驳回上诉!那么还有什么其他情况需要做驳回复审呢?


由于是人工审核,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排除一些明确的规定,也有很多看情况的把握,比如判断2个图形是否像,我怎么说你可能不明白,换成现实生活中,就好比,经常说2个人像不像,有些觉得像不像,有些觉得不像,都有自己的理由,就好比,常说你像爸爸或者妈妈,每个人都会遇到不同的说法,这无非是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人像不像有亲子鉴定就能确定,但是,商标不像这一点,全靠眼睛,所以,在驳回复审时,遇到了不同意见的审查员,那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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