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卖家都在做出口,却不知如何享受出口退(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事实上,只要是符合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卖家,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下面一起来看一看出口商品退(免)税的范围吧!

可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卖家主要有三种类型。

1、出口货物、劳务和适用的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卖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及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出口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承运货物的制造企业。

这里所说的“出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商事部门备案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另一种是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企业。

2、跨境提供服务和出售无形资产

跨境提供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的卖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为其对外提供跨界国际运输服务,为海外单位提供完全在海外消费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体服务、电路设计与测试服务、资讯系统服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转让业务。

3、发生被视为出口商品行为的特殊卖家

另一类是发生被视为出口货物行为的特殊卖家,也可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特殊的范围包括:

(1)货物向境外运输用于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在境外投资的出口企业。

(2)将货物报关运往国家核准的特殊地区,并出售给特定地区或境外单位的出口企业。

(3)免税经营企业。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国际招标项目中标机电产品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5)出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或以融资租货方式出租给中外合作油料(气)田开采企业,按实物征税。

(6)出口商或其他单位,向国际运输企业出售货物用于国际运输工具。

(7)进入特殊地区的水(包括蒸气)、电力、燃气销售给在特定地区生产和消耗的出口商或其他单位,不向海关报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适用出口退(免)税的跨境卖家类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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