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跨境卖家常常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货物出口是否需要全部作为内销处理?

其实,这一问题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况:

1、对出口免税,即适用免征政策,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在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卖家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卖家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先前已缴增值税.不可退还,但可抵扣先前环节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及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第七条.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收政策”。

以下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根据下列规定和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

适用范围

在出口商品劳务中,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是指:

出口卖家出口或认定为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和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征税率为零时,人为免税购入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是零,此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怎样判断属于什么情形?

要确定卖家销售商品对应属于哪种情况,可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特殊商品识别确认:

1、特殊商品标识为“1”,即属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需视为内销征税;

2、特殊商品标识为"2",即属免税商品,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

怎样对特殊商品进行海关商品编码检查。

上海市税务总局网站→我要查询→出口商品代码和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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