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欧盟实施新的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对欧盟27个成员国的B2C电商市场的增值税规则进行全面改革,有四项重大变化:

欧盟增值税

一、引入 OSS系统

欧盟委员会表示,通过OSS(One-Stop-Shop)系统进一步监督。该系统是增值税一站式服务平台,其核心是基于2015年的MOSS VAT进行的扩展。原有的MOSS 仅针对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业,如今把实物产品的远程销售纳人监督范围。

从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本土国家发货的B2C卖家不再需要注册其他欧盟国家的VAT增值税号,并在其所在国家完成多项VAT增值税申报。欧盟境外的运营商或平台,也可以通过注册增值税一站式服务平台(OSS)来简化针对申报货值低于150欧元的小件货物B2C订单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二、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

取消“远距离销售阈值”规定,改设欧盟通用的1万欧元通用阈值,以简化微型企业增值税义务。

当在欧盟任意一个国家远程的年销售额超过1万欧元时,就需要按照欧盟各目的国增值税税率执行。年销售额超过1万欧元时要按照该国家VAT税率使用OSS系统做统一申报。

三、取消22欧元进口免税政策

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当前22欧元的小额货物免税制度,同时创建一个“进口计划”,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要求欧盟和非欧盟卖家在销售地收取增值税

卖家可以使用OSS系统申报并缴纳该增值税,让其快速便捷地通关。这些产品在进口时免征增值税,从而可以在海关快速放行。

如果不使用OSS系统,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由海关申报人(邮政经营者、快递公司、海关代理)从消费者那里收取进口增值税,这些增值税按月支付给海关。

四、明确电商平台代收VAT增值税的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新规则规定电商平台可视作行纪人,其发生的特定销售行为视同从卖家手中购入货物并后续转卖至消费者,电商平台需要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最终销售国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建议开展欧盟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与卖家的沟通,厘清与卖家之间的合规义务分配,及时获取必要的交易数据,以准确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同时,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既要做到准确验证卖家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也要适应政策变化带来的文档收集和保存、发票开具等方面的新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使用OSS系统,以降低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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