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的定义

协商即和解(Compromise),是指国际贸易纠纷的当事人,直接就纠纷案件的内容与解决方案进行磋商、沟通、讨论,直至达成最后协议,解决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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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取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放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如果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2.协商解决的优缺点

(1)优点。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最能顾及彼此的情谊,不仅可以迅速解决纠纷,还不至于影响双方未来的业务关系。争议双方的互相谅解和妥协是双方坚持平等互信原则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双方商贸关系的改善和进一步加强。当事人对整个交易过程最清楚,而且对于纠纷发生的环境、原因与过程也最清楚。因此,若能互相谅解,进而由双方自行和解,最为合适。另外,通过和解自行解决纠纷,可以不对外张扬,能够保持双方的良好信誉。

(2)缺点。友好协商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信基础上的,而这种基础在现实中是很难确定和保持的,这无疑减少了协商的机会。文化、意识、政策或法律方面的差异,很可能使这种协商变得更困难或变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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