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是当下知识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与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是由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运行本质所决定的,知识经济全球化也必然意味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已不再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入场券”,而是成了中国产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保护伞”。
换言之,当下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已经开始逐步向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中国化”转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相关国际组织中并没有正式合法的代表资格,在知识产权有关条约或协定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仅仅具有观察员的身份,无法直接参与到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活动之中。
经过长期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合法代表资格,也具备了直接参与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制定的渠道,有能力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推进过程中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为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趋势,建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系,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促使中国创造、中国品牌走出国门,走向国际经贸竞争的关键领域和市场前沿。另外,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建与和谐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随之跟进,予之保障,进而致力于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实现知识产权区城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因此可以说,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走向是立足本土国情,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秩序,并且以知识产权法的新型国际化发展为主要导向,参与全球竞争,提升综合国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