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电商行业的商人来说,了解税务问题是有必要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商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免税政策的出台,无疑是跨境出口电子商务的一件好事。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下跨境电子商务的纳税问题。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新型商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缴税政策如下:
一、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购货凭证,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路上的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包括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数量。
2出口货物应当在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照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豁免)的货物。
二、建设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落实有关政策,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系统,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电子资料,列明电子商贸出口商品清单。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划分的出口商品申报单上的电子信息,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税务部门、财政、商业部门制定。
综合试验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建立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过程:
1.登入电子港口网页,并收到注销表格
登录到电子端口网页后,每分钟收费0.2元,操作完成后,必须"退出系统",否则默认15分钟后退出系统,系统默认收费15点,收费3元。
收到注销表后,需准备下列材料:
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
注销订单申请卡
电子端口IC卡;
2.核销单网上备案
3.核销单网上交单,关单报送
4.外管局代客核销
5.代理退税
建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朋友选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缴税问题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