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是外贸的关键步骤,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询盘、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

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1.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这使得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2..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无论买卖双方对货物数量是否足够在意,各国法律对交货数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完全可以要求违约赔偿甚至拒绝收受货物。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允许货物数量可在一定范围内增减,可以约定由买方或者卖方来选择增减货物数量。

3.包装

货物的包装既要根据货物的种类和性质来确定,也要考虑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果包装不符合要求,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因此,包装的约定同样重要。对于卖方而言,采取一些如“seaworthy packing”、“customary packing”等模糊笼统的措辞相对比较有利。当然,模糊笼统的措辞也容易引起纠纷,在货款收取有保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4.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FOB,CFR,CIF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5.装运

不同的贸易术语带来对货物装运要求的不同,装运条款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装运地、分批装运或转运、装运/卸货通知、卸货港/卸货地以及卸货时间,海运中还涉及滞期费等问题。合同对货物装运的规定对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卖家要及时发运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CFR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如果是信用证业务)。

6.付款

国际货物进出口的特殊性导致了货款支付上存在一系列困境。习惯上有汇付条款、托收条款以及信用证条款三种方式。

7.保险

在合同签订中要注意保险险种和费率、保赔地点、保险金额。卖家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此外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以上就是外贸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注意事项,希望对各位卖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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