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守则》的规定,所谓倾销,是指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反倾销税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1、采用国内价格,即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2、采用第三国价格,即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3、采用构成价格,即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这三种确定正常价格的方法依次采用:若能确定国内价格就不使用第三国价格或构成价格,依此类推。
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由于其价格并非由竞争状态下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因此、西方国家选用替代国价格,即以一个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所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的价格作为基础,来确定其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确定正常价格的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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