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口证顺序
明确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工作之后,就要知道如何去申领,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管理办法》,在申请之前,当事人应该做足以下准备工作。
1.到当地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2.申请前应向申请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包括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加盖印章;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记录;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在发出申请之后,通常来讲,发证机构对你报请的资料审核同意后的3个工作日,就可领到相关货物的出口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申报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海关签印,当地中国银行凭此检查结收外汇。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二、出口证的修改、延期与补发
如果需要跨年度使用,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并如期进行申请修改、延期与补发。
那么,许可证的修改、延期和补发应该如何操作呢?
1.申请修改
出口许可证签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要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将出口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重新申领。
2.申请延期
(1)出口许可证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申请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证后,重新签发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2)出口许可证由于某些原因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颁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3)使用当年出口配额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办理延期,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当年出口有效期,有效期通常到次年2月底。
2.申请补发
已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如遗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出口口岸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中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凭遗失声明,并经核实该证确未通关后,可注销该证,并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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