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核销单为核心

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贯穿于发放和收回核销单并办理核销的

全过程,出口企业凭核销单,及其附件办理报关或委托报关和有关核销手续。海关凭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货物的“验讫”手续,出口退关时,海关在核销单上签注意见并盖章。

2.以事后核销为基调

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是在货物出口且及时收汇或明确“去向”后,方可办理,换言之,出口单位除事先需向外汇管理部门领取一定量的核销单外,出口货物能否报关,何时报关无须也不应经外汇管理部门认可。

3.以全方位为范畴

一方面,覆盖面广,出口收汇核销在全国各地都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涉及点多,核销业务涉及所有的出口单位、外运、海关、金融机构、外汇管理部门货款收妥或实物进口或明确“去向”的全过程。

4.以增加收汇为宗旨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通过核销单的发放和出口单位不同则报关地点不一,规定交回核销单的不同时间以及对不同的出口地区、贸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不同的最迟收款日期和相同的核销工作日等办理核销,以此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口收汇实绩,并及时、有效地促进安全收汇,催促逾期收汇。

尽管核销单在国际贸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凭证,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贸易都需要办理核销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的规定,只有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时才需要出示,海关部门凭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来办理核验手续,并按规定将电子数据上报外汇局,外汇局将跟踪监督出口单位收汇核销。

那么,哪贸易方式需要使用核销单呢?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有以下24种贸易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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