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政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邮寄证明(Cerfiticate of Posting)是邮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据此证实所寄发的单据或邮包确已寄出和作为邮寄日期的证明。有的信用证规定,出口商寄送有关单据、样品或包裹后,除要出具邮政收据外,还要提供邮寄证明,作为结汇的一种单据。

专递收据(Courier Receipt)是特快专递机构收到寄件人的邮件后签发的凭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银行将接受的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表面上应有信用证规定的寄发地盖戳并加注日期,该日期即为装运或发运日期;如信用证要求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的快递单据的表面应注明专递或快递机构的名称并盖戳、签字并经证实,表明取件或收件日期,此日期即为装运日期或发运日期。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由指定的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由任何专递或快递机构开立的单据。这种专递和快递采用先进的运输工具和方式,实行门到门(Door to Door)和桌到桌 (Desk to Desk)的服务,所以银行接受快递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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