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它可以作成可转让的,也可以作成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单据,应注明份数,其中一份完成交货后,其余各份正本即失效。副本单据没有法律效力。在实际业务中,对多式联运单据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规定不一,主要视发货人的要求而定。

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上不同。

(1)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而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运输可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而联运提单项下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已装运证明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上运输工具;而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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