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交易者出于清偿债权债务、获得融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诸多考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日趋综合化。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国际商会为建立一个各国统一适用的国际担保规则,先后于1978年和1992年分别出台了《合约保函统一规则》(URCG) 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由于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国际商会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了最新的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C758)。为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备用信用证的做法,国际商会还于1998年4月6日正式颁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并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鉴于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这两种担保方式具有共同的特点,为帮助克服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不一致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5年12月11日通过了旨在将两者统一起来的《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本节将根据上述国际惯例规则介绍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和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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