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转让案例的增加,近年来出现了许多特殊的转让情况,比如:已经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转让商标?关于这个情况,下面来做个详细的分析。

公司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相当于自然人死亡,不再合法存在组织,当然,不应以注销公司的名义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

否则,以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以不合法的组织名义实施相关行为的,由其实际控制主导人承担。

然而,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像《专利法》那样明确允许转让商标申请权。在实践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给原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或者转让给他人,尚不清楚。

因此,一些商标申请人或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尚未获准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申请人名称变更手续,实现商标申请权的转让或者转让。

在清算报告中确定商标权所有权的,转让所需的文件有:

1、商标受让人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申请;

4、当地工商局转让的公司拟注销档案;

清算中未决定商标所有权的,需要下列文件:

1、受让人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受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

4、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所有权的协议;

5、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6、包含公司亲算报告的当地工商局取得的公司注销档案;

公司注销前后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完全不同,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所需材料相对较多,商标转让程序相对麻烦。因此,建议在公司注销前完成商标转让,以避免商标转让程序过多造成的麻烦。

注销一年内为转让,注销一年后为转移,具体的申请文件会有一些不同,但流程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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