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以后,当事人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其金额应包括哪些方面,按什么原则来确定。对此,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在法律上,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的损害赔偿,即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原则;另一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予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1)约定的损害赔偿。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考虑到当事人可能会因故出现违约行为。为了使履约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条款时,就订立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s),事先约定一方违反合同, 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金钱。但在订立违约金时,其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有时可能会高出造成的损失额,带有明显的罚款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而美国法院要依据案情或事实来断定这一金额是罚金还是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中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违约金的“赔偿”性表现在对损失的补偿上。

(2)法定的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就有关赔偿范围作出规定,发生违约时,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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