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易是传统的货物买卖方式,交易双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达成交易。在进出口业务中,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进出口商之间达成的交易均属于现货交易的范畴。而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商品期货交易中,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商品是现货交易市场中的部分商品,绝大多数的商品是不能以期货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商品以农副产品、金属等初级产品为主。尽管两种市场的价格都要受到同一经济规律的制约,然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从交易的标的物看。现货交易买卖的是实际货物;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期货合同。

(2)从成交的时间和地点看。现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来达成交易;而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交易所规定的开市时间进行交易。

(3)从成交的形式看。现货交易基本上是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双边市场上私下达成的,交易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 契约自主”的原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条款是根据交易双方的情况而订立的,其内容局外人是不知道的;而期货交易是在公开、多边的市场上,通过喊价或竞价的方式达成的。期货合同的条款是标准化的(除交易数量、交割月份和价格由交易双方达成),而且达成交易的信息,包括价格是对外公布的。

(4)从履约方式看。在现货交易中,无论是即期现货交易,还是远期现货交易,交易双方都要履行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实际货物,买方按规定支付货款;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成交的是期货合同,卖方可以按期货合同的规定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方也可以按期货合同规定接受实际货物。但期货交易所都规定,履行期货合同不一定要通过实际交割货物来进行,只要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即交易所规定的该合同最后交易日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相同合同的期货交易,交易者就可解除他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就是期货市场上所称的对冲或平仓(Offset)。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期货交易并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在美国,期货交易中实际货物交割的数量只占整个交易量中的很小比例,约5%以下。期货合同的履行,多数情况下,被买卖期货合同的差价的货币转移所代替。

(5)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看。在现货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就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双方之间产生直接的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而期货交易双方并不相互见面,合同履行也无须双方直接接触。清算所的替代功能使参加交易者通过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期货佣金商来代买或代卖期货合同,实际货物的交割、交易的清算和结算一律由清算所对交易双方负责。交易达成后,期货交易双方并不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

(6)从交易的目的看。在现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目的是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讲,是出售货物,取得货款;从买方讲,是取得一定经济价值的实际商品。而参加期货交易的人可以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同的参加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配合现货交易,利用期货交易转移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的是为了在期货市场上套取利润;有的是专门从事投机,目的是取得相应的投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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