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中,明确并完善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具体的管理规定,下面来带大家了解下经核准出口商的申请及审核。

1、如何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系统申请


申请人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集成在线服务平台“批准出口商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以下简称批准出口商系统)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出口商认定申请》(申请格式见海关总署2021年第105号公告附件1),并附上传企业营业执照,AEO证书,企业中英文印章扫描件。


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1)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


2)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用材料及零部件的组成等信息。


3)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


4)建立完整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


5)拟加盖原产地声明的印章印模。


其他保密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书面向主管海关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内容。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2、“经核准出口商”审核程序


1)主管海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经批准符合批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出具批准出口商的认证书,并给予批准出口商的编号;不符合批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出具批准出口商的决定。


3)经批准的出口商证明,经批准的出口商决定不予认定,送达申请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经批准的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经批准的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书面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4)经批准的出口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发生变更的,经批准的出口商不得在变更前发出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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