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业务需的申请的许可证包括:

新闻图

1、《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要求: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根据《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这些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2010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目前,这些第三方服务被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方与支付方货币资金转账服务的中间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商品,如网上支付、预付卡发行受理、银行卡收款等”。对于要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来说,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商务交易、网上购物、机票订购、生活支付等。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政策也越来越严格。

2、跨境外汇支付牌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支付机构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付汇业务的许可证。允许部分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和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跨境业务。此外,要从事相关的国外信用卡代收业务,必须取得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认证,并取得收款资格。对于支付机构,只有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和跨境支付许可证,不能直接接受境外卡交易。

注:支付公司需取得相应的收款资格,才能开展相关卡类的收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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