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13号文件解读,银行监管角色扮演加重
银行监管责任(总则第五条)
审慎选择合作支付机构;
客观评估拟合作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能力;
对合作支付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合理审核
未进行合理审核导致违规的,合作银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银行要求(登记管理第十一条)
具有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
具有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的能力;
至少5名熟悉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人员;
已接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并开通相关联机接口。
相比于7号文件,明确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的责任边界,银行监管职责加重, 有利支付机构跨境业务更合规。
相比于7号文件,首次明确合作银行的能力等各方面要求。通过提高银行自身硬能力,整体提高跨境支付行业合规性。
银行作业要求:“ 了解客户”、“ 了解业务” 、“尽职审查”
13号文件颁布,跨境支付市场预将整顿洗牌
对跨境支付机构的影响
条例强调银行可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未来跨境支付行业竞争会更激烈,刺激支付机构及行业提升自身整体水平,逐渐淘汰不合格企业。
支付机构在跨境行业中角色确立,专注自身业务范围,非自身范围业务不涉及。
支付机构加强自身风控合规能力,完善自身业务流程和制度。
13号文件的提出,未来跨境业务更明确,满足市场服务主体需求,促进整体行业再发展。
对银行的影响
对支付机构监管责任加重,应利用自身多年反洗钱、外汇政策合规、风险防范等经验,引导支付机构在 合规前提下开展便民跨境业务。
随着支付机构日渐合规完善,自身也需不断提升能力,完善流程和制度,保证未来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