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在跨境业务中,卖方即债权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即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涉及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四个当事人。
托收方式依据汇票是否随附装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在收取货款时,仅凭汇票,不随附任何装运单据。这种方式一般用于收取信用证项下余额的结算、代垫费用、佣金及样品费等小额结算。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向托收行交付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或仅向托收行交付商业单据的托收。在跨境业务中,当事人在采用托收方式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委托人向托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①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D / P ),是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单据交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D / P 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②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 D / A ),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承兑为条件,即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
托收的优点是手续简便、收款迅速、费用较低,但对于卖方来说,收汇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是银行只按照买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这种支付方式极有可能发生货物到达后,买方迟迟不去银行付款赎单,拒绝付款给卖方,给卖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