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出后,卖方应携带缮制好的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办理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至此,一笔出口业务的合同履行才基本完毕。

1.交单

交单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审核完单据后,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兑付方式办理结汇,一般情况下,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办理交易。

交单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一次交单,即在货已发运、全套单据收齐后,企业一次性送交银行。

(2)两次交单,又称预审交单,即企业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有预市,发现问题后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且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

2、结汇

结汇是指银行审核出口单据无误后,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兑付条件将外汇结转给卖方。主要结汇方式有以下几种。

(1)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卖方在供货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银行出具的信用证签发应由买方付款的汇票,然后连同有关单据(主要是售出货物提单、货物保险单和发票等)提交给自己的代理银行贴现。

(2)收妥结汇。

银行收到单据后不做押汇,直接将单据寄交给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转过来后再向卖方结汇。

(3)定期结汇。

银行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时限内向卖方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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