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1)政策的统一和组织协调问题。国家需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来制定统一的政策框架,由专门机构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网络商务的认证工作,否则政出多门,经营管理各自为政,将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认证机构的选任问题。数字签名仅仅侧重于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而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同时还提供一些交易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因此,认证机构的选任显得至关重要。由于我国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电子认证中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为补充认证。我国可以构建一种树状认证系统:在国家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由外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作为经贸、金融部门的认证机构(RCA),并依次往下设立品牌认证机构(BCA)和地方认证机构(RCA)。

(3)认证标准的统一问题。各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不统一会带来认证机构的矛盾以及客户的多重交叉认证,因此与国际接轨的统一标准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效益。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标准的应用刚刚获得成功,一方面,我国宜尽早推广采用SET这一更先进的国际推行标准;另一方面,不宜始终停留在对国外标准的“翻译”和“复制”上,还应积极开发自己的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增强与国外认证机构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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