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进口单据: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的船公司承运人、船代以及在何处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进口单据一般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2)换单:货代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凭已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3)报检: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4)报关(清关):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5)办理设备交接单:货代凭已背书的正本提单 (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注:拼箱货 (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6)提箱: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7)提货: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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