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由各国(地区)政府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1944年12月7日,52个国家(地区)在芝加哥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2019年已有193个会员,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大会,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6个会员的代表组成,我国1974年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活动,是理事成员之一。理事会下设航空运输委员会、联营导航委员会、财务委员会、非法干扰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主要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制订并刷新关于航行的国际技术标准和建议措施,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以下简称国际航协)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持有国际民用航空的成员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其前身是国际航空业务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ffic Association),1945年4月,各国航空公司在哈瓦那审议了协会章程,58家航空公司签署了文件。1945年12月8日,加拿大议会通过特别法令,同意给予其法人地位。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执行总部设在日内瓦,同时在日内瓦还设有清算所,方便各会员之间及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进行财务上的结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全球7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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