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预报
在境外公司发货前,由境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预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委托办理接货手续。
2.交接单、货
完成交接清单与总运单的核对及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公司将货物从飞机卸货后,将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地面服务公司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发站、目的、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
3.理货、进仓
航空代理公司与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公司的单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即根据货量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驳运至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内,组织理货及仓储。逐一核对每票件数,核对交接单上的货物是否已全部入库。检查每票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货物是否破损,破损是否有“破损事故记录单”;破损货物和分批货物必须区分到分运单,便于客户报关(报关以分运单为最小报关单位)。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将协助收货人向民航进行追查或索赔。如发生货物损坏事件,应在14天内向承运人提出异议,以保护货主的利益,按大货、小货,重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完成单据的录人和分类。集中托运进口货物需要对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随后还需制作到货通知单,到货通知单一般发给实际收货人,告知其货物已到空港,催促其速办报关、提货手续。到货通知单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公司名称、运单号、到货日期、应到件数及重量、实到件数及重量、合同号、货物名称、是否为特种货物、货运代理公司业务联系人及其电话等。应早、快、妥通知货主到货情况。超过14天报关,会收取滞报金:超过3个月报关,货物将上交海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