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方式
FOB或CFR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进口商(或收货人)在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逐笔投保方式,另一种是预约保险方式。
(一)逐笔投保方式
进口商(或收货人)在接到境外出口商发来的装船通知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填写起运通知书,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保后,即在起运通知书上签章,进口商(或收货人)缴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随即生效。
(二)预约保险方式
进口商(或收货人)同保险公司签订一个总的预约保险合同,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预约保险合同项下的按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该保险公司承保。预约保险合同对各种货物应保险的险别作出具体规定,故投保手续比较简单。每批进口货物,进口商在收到境外装船通知后,直接将装船通知寄到保险公司或填制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为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支付进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
逐笔投保方式以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上填明的保险金额为准,由进口公司直接付给保险公司。
预约保险方式以进口货物装船通知书或其他具有保险要求的单证为依据,由保险公司每月一次计算保险费后向进口公司收取。
三、进口货物运输保险单
进口合同如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中应有保险单,保险单中的保险金额和保险险别应与进口合同或L/C规定相符。
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FOB或CFR贸易术语对外成交时,由进口商办理保险。通常专业外贸公司都同保险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协议,此协议规定所有按照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保险公司承保。因此,进口商在收到境外装船通知后,即缮制保险通知单,将船名、开船日期、估计到达时间、商品名称、数量、金额,装运港、目的港等项目内容通知保险公司,或将对方发来的装船通知作为投保通知。保险公司确认盖章后,即为已办妥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