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里面提到:考虑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销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小,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业务发展,综试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即统一按照4%执行。如此低的税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变化。
1. 使卖方的财税更加阳光化
新政策的推出可以使跨境卖方的企业财税体系更加健康和阳光化,长期以来,中小卖方货物出口后,资金不敢在公账上走,境外的收入无法在账面上体现。大量资金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流转,在金税三期和新税法背景下,其实卖方个人默默承担着巨大风险。
2. 改变现有业务模式和流程
对于跨境卖方,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应当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在综合试验区内安排企业的注册和出口模式,是通过用货代报关、国内的小包直接发送、FBA仓库、海外仓库发货、出口退税或者核定征收更好,卖方需要根据这个政策操作的便利性和成本来考虑。
3. 进一步降低跨境卖方的税负
结合国家出台的财税2018年103号文,“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对卖家来说,最大的好消息是在减税负上。在目前各个成本上升的环境下,综合税负率的下调的确是一个好消息。
4. 跨境企业今后筹集资金更加方便
对资本市场来说,政策明确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大幅度降低,业务合规成本进一步降低,业务表现在账面上,融资也变得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