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节节攀升,随着亚马逊、eBay等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开始针对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规范。对于跨境电商这种全球化商业模式,卖家必须要严格遵守目标贸易国的规则才能实现安全的快速发展。我们就来看看今年都有哪些国家新加入了跨境电商规范化阵营。

新闻图

1、瑞士:营业额超10万CHF需缴纳VAT

今年7月,瑞士宣布,2019年1月起,瑞士增值税将推出新规——从国外向瑞士本国消费者发货的卖家(B2C),每年营业额达到100,000CHF(约690834人民币,CHF即瑞士法郎)时,瑞士税局将对其所有发往瑞士的快件开征增值税。

当进口货物(进口税)的税额为5 CHF或更少(所谓的小批量货物)时,则不对其征收增值税。此外,货物的交付不受瑞士国内增值税(国内税)的限制。因此,货物的买方可以从国外获得小批量货物而无需支付增值税,而同一批货物如果是从瑞士国内邮购公司或零售商购买的,则须缴纳增值税。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瑞士收取VAT的标准税率为8%,自2018年1月1日起,瑞士税局将VAT税率调至7.7%。


2、德国:给平台施压促进卖家纳税

据外媒报道,德国政府正推进措施给亚马逊和eBay等电商平台增加压力,借此来确保平台上的卖家能依法缴纳VAT(增值税)。

该新措施将要求电商平台去确保平台上的卖家履行其在等进行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而德国拟定的政策将规定平台方手机第三方卖家交易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让税务机构调研这些卖家是否该履行纳税义务。这些VAT缴纳邀请均适用于各种贸易商,无论该贸易商是否德国设立基地或办事处。

德国政府方面表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这种贸易方式让德国损失相当一部分增值税收入,其估计该数字在1亿欧元到10亿欧元之间。


3、泰国:收入超180万泰铢需缴纳VAT

泰国内阁批准了对“税收法”的修订草案,对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征收VAT(增值税)。目前,新法案仅针对没有在泰国进行商业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包括亚马逊、Google、Facebook和Line等公司。

该立法草案邀请通过电商向泰国聚美提供服务(不论消费者的居住地)的外国运营商在年度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约36.49万人民币)的VAT注册门槛时,该运营商需要登记并缴纳VAT。这里面的外国运营商包括网站和APP平台。

当电商平台销售超过VAT缴纳限额时,该平台必须按照产品7%的价格向泰国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外国商家是不能向泰国客户收取增值税,也不能申请进项税抵免货退款的。因此,对于海外企业来说,只能通过提高自己产品售价以应对增值税成本。

外国商家选择在泰国注册增值税业务时,也可能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遵守该规则,将会受到定期罚款并缴纳其他附加费用。

在此前,泰国海外供应商可以通过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泰国消费者并把产品邮寄到消费者手上。而当邮寄的产品货值低于1500泰铢(约304人民币)时,是免税的。但上述法律生效后,该免税额度也将随之取消。

该法案将在皇家公报上发布180天后生效。虽然该法案正式实施日期尚未清楚。但国外电商平台也应在2018年年底或2019年年初对即将出台的法律进行准备。


4、澳大利亚:对跨境电商收10%增值税

澳大利亚政府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GST缴纳新政,对跨境电商征收10%的增值税。

根据澳大利亚税收官网,GST是商品及服务税(Good and Service Tax),当卖家在澳洲进行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相关活动时,才需要缴纳GST,一般是销售额的10%。进口GST=(货物价值+海运费(20USD/CBM)+保险+关税)x 10%。其中,关税+税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货物价值)。

而跨境电商GST法案是在去年年末正式公布的。

去年12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关于低价值产品的GST(Good and Service Tax商品及服务税)通知。

该通知指出,联邦议会已经通过新GST法案:澳大利亚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把GST的征收扩大到消费者进口低价值的实物货品。

届时年营业额7.5万澳元以上的供应商都拥有缴纳GST的义务,这些企业现在就需要采取行动去检查并对接GST系统,以保证他们能遵守这个规定。而关于1000澳元价值以上的商品进口的GST法则目前并无变化。

根据该法案,澳大利亚GST的征收将增加相关范围及规定:

1.如果货物是由消费者进行购买并在供应商协助下被进口到澳大利亚,尽管产品的价值低于1000澳元,仍需缴纳GST。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根据澳大利亚海关规定,澳大利亚消费者在购买价值低于1000美元的进口商品是不用缴纳GST,其中包括服装、书籍、电子设备和运动器材等产品。然而,若该新政真正实现后,在十二个月内澳大利亚营业额达75000澳元或以上的供应商将都需要注册和缴纳GST税。

2. 如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商品,商品是在平台或者供应商的协助下进入澳大利亚,那么电商平台的运营方将被视为低价值货物供应商。

这也意味着尽管卖家的年营业额低于75000澳元,但如果其是在电商分销平台上进行销售的话,进口的产品还是需要算GST。

3. 消费者以购物目的通过转运商进口低货值产品时,转运商也会被当做低货值产品的供应商。

4. 允许非澳大利亚本土的进口低价值产品的供应商使用简化的GST注册及申报系统。

5.防止双重征税。

此外,GST也可以抵扣,即卖家在提供销售额时收取消费者的税(GST collected),可以扣减在别人那里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候交的税(GST paid),最终需要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是:卖家收取消费者的税-购买商品或服务缴纳的税。


5、瑞典:对收件人收25%VAT税

自2018年3月1日起,瑞典海关将对所有非欧盟电商物品(含邮件)征收VAT。

根据瑞典海关政策,征收方式不区分货值高低,VAT将向收件人征收,瑞典VAT税率一般为25%,货物价值低于150欧元的,瑞典邮政将收取7.5欧元服务费,高于150欧元的,收取12.5欧元服务费。

看完以上这几个国家的跨境电商规范化进程,小编认为目前大致方向的是:由以欧盟国家为首的几大国率先征收电商税。随后东南亚各国也逐渐开始跟随欧盟的步伐,在东南亚率先制定的便是泰国了。

世界各国对于电商税的征收基本都已经提上了议程,至于实施的时间与内容还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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