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专利法对新颖性要求很严格,并明确规定,任何专利获得或公开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出版,或公开使用或在美国销售超过一年,就丧失了新颖性。

公开使用:

1、公众知道一项发明不等于公开使用一项发明;

2、即使发明是隐藏的,例如,当机器放置在公共场所时,机器也会被公开使用;

3、如果发明人将发明放置在一定程度的保密场所,并为个人娱乐而使用,则不会公开使用;

4、如果发明人在没有保密承诺或限制的情况下授予他人使用权利,则此类使用相当于公开使用;

5、如果第三方与发明人无关,则发明相当于公众使用;

6、公众使用不需要超过一个人使用的发明。

销售:

1、有先决条件的销售,构成销售;

2、非营利性销售构成销售;

3、单独销售构成销售;

4、尝试销售构成销售;

5、没有交易的销售建议可以等同于销售;

6、即使销售的商品没有送达,这种行为构成销售;

7、与公开使用不同,销售行为可以等同于销售,即使私人行为不为第三方所知;

8、在确定销售时,不依赖发明人对销售行为的认可。也就是说,未经发明人同意,其他人销售反映发明的产品也构成销售;

9、确定销售时,需要销售合同等客观证据。

实际审查:

美国对外观设计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除了审查图像是否清晰和装饰外,审查员还将在相关和类似类别下搜索比较文件,以评估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非明显性。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似乎很严格,但实际上也有其宽松之处。

例如,如果一个外观设计获得了一个专利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或公开印刷出版物,或公开使用或出售在美国,它仍然可以获得专利不到一年前美国申请专利

以上就是和卖家们分享的美国专利新颖性相关的问题,希望对卖家有帮助。连连跨境支付以专业、贴心的服务让用户安心、放心地开展跨境业务,帮助更多用户将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以更高效的方式带到全球市场更好的运营。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