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争议解决机制,重视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揭露恶意买家

(1)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当消费者因商品、服务质量提出问题时,平台可运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缓和矛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也明文要求“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监测预警信息,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对质量问题商品进行召回处理,对不主动召回问题商品的问题企业,可采取处罚措施”。

(2)投诉举报机制。应保证投诉举报机制便捷有效,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注意这里的投诉举报机制的设立应当是双向的,平台不仅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职业打假、恶意评价的所谓“消费者”,平台也要开通商家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揭露恶意买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3)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不仅如此,未来国家将继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将有望向跨境领域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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